(大商所)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3〕440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对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11月17日交易时(即11月16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期货I2401、I2402、I2403、I2404和I24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在铁矿石期货其他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二、自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3%调整为15%。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