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2312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2312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中有关行权和履约的相关约定,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白银、铝、黄金、铜、螺纹钢、锌2312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4日;
二、上期所期权为美式期权,可在到期日前(含到期日)申请行权,弃权只能在到期日申请放弃;
三、期权买方申请行权或按照交易规则应进行行权的持仓,应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若期权买方未按照资金缺口补齐资金,我司将在到期日收盘后对实值期权资金不足的持仓执行放弃行权指令;
四、期权买方持仓符合行权条件且未提出弃权,视为自愿行权,由交易所自动行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五、期权买方若不同意按照交易所规则自动行权的,需在期权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到期日当天申报弃权;
六、交易所规则中实值期权自动行权及平虚值期权自动放弃,其中实虚值是期权到期合约执行价格与交易所发布的当日期货合约结算价相比较计算的,请谨慎交易到期合约。
七、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学习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资料,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谨防到期日行权与履约风险!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7日